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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法颁布以来第五次修订有哪些变化

2018-07-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

    修改稿重点强调,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处理量”,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成为趋势。提出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强调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不随固废转移而转让,上市公司需公开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等信息。推出危废强制险,参与者包括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禁止进口固废,即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得到了法律确认。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增设垃圾分类制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5次修订本次最多,预计2019年中期正式出台

     这将是我国《固废法》颁布(1995年)以来的第5次修订(前4次修订分别发生在2004/2013/2015/2016年),是历次修订内容最多的一次,本次续订关于危废处置和垃圾分类的内容较多。参考《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进度,从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通过经过人大审议要1年左右时间,我们预计《固废污染防治法》(修订版本)预计或将于2019年中旬正式实施。

生态环境部公布危废鉴别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初,生态环境部公布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5.7)。出台原因是在近几年,各级环保督察工作持续发力,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企业危险废物鉴别需求急剧增加,2013年“两高司法”实施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呈井喷之势,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危险废物,危废鉴别需求也在持续增加。我国目前危废名录分46大类,479种;美国危废名录有904种,美国危废鉴别识别为主,中国危废名录管理为主,具体鉴别案例可参考正文(三个案例)。

投资策略:看好危废及垃圾分类,关注禁止进口固废

      危废明确生产者为责任主体,固废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后续推动产废企业隐藏危废释放,推荐东江环保,关注金圆股份、上海洗霸。法律层面确认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推荐瀚蓝环境、龙马环卫,关注启迪桑德、盈峰环境。重点关注“禁止进口固废”表述影响(禁止进口固废得到法律层面确认,箱板瓦楞等废纸禁止进口)。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进度低于预期;危废数量需求低于预期。

报告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布固废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事项:7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

我国《固废法》一般包括四块:总则、监督管理、一般规定、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废,从本次修订来看,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原则方面:在污染防治原则层面,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提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和产品的污染防治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确保“资源化”过程和产品的“无害化”。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处理量”,源头减量和资源化成为趋势。

责任主体方面:提出建立固废排污许可证,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强调废物产生者的主体责任,不随固废转移而转让,由2016年版本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变为“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信息披露范围:城市固废信息披露由之前的“大、中城市”扩大为“设区地市”;同时固废产生、利用、处置企业需公布固废信息,固废流向更加透明。

上市公司ESG:上市公司需公开固废污染环境防治等信息,ESG制度加快搭建。

进口固废:由限制进口洋垃圾变为“禁止进口固废”,是2018年6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里面“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法律确认。

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增设垃圾分类制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后续《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供法律支撑。

危废强制险:推出危废强制险,参与者包括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农业固废:强化农业固废管理规定,明确农业固废生产者回收利用责任。

5次修订本次最多,预计2019年中期正式出台

这将是我国《固废法》颁布(1995年)以来的第5次修订(前4次修订分别发生在2004/2013/2015/2016年),是历次修订内容最多的一次,内容也是聚焦危废处置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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